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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郑州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7号〕的要求,本次申报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2002年10月30日前列为郑州财政全供人员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必须在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前到后勤管理处(行政楼C座411房间)领取表格,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联系人:李可
联系电话:68229816 68229917
后勤管理处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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