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院督导评价及同行互评两部分,为确保评教质量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督导评价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院(部)督导。
2.评价对象:本学年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公正、客观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将成绩填报在“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学院督导)”中。
4.计分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负责人签名后于2017年6月28日前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20031002@zhzhu.edu.cn。
二、同行互评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任课教师。
2.评价对象:本学年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任课教师间进行“同行互评”,学院汇总平均后将成绩填报在“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同行评教)”中。
4.教师互评原始材料学院留存,计分表纸质材料于2016年6月28日前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20031002@zhzhu.edu.cn。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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