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310直播手机版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工作,特发此通知。
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时限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的约定
1.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除上述必要条款外,还需要签订以下条款:资金支付条款、政策性要求条款(如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履约验收条款(如是否邀请未中标供应商、项目评审专家参与验收等)
3.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可参照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执行;
三、合同备案的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签字盖章完成后的原件于签订完成两日内交采购中心备案。
财务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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