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院督导评价及同行互评两部分:
一、学院督导评价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院(部)督导。
2.评价对象:本学期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公正、客观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公示结果,将成绩填报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学院督导)”中。
4.计分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负责人签名后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5888248@qq.com。
二、同行互评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任课教师。
2.评价对象:本学期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任课教师间进行“同行互评”,学院汇总平均后公示结果,将成绩填报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同行评教)”中。
4.教师互评原始材料学院留存,计分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负责人签名后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5888248@qq.com。
教务处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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