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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直播手机版11月份办理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部):

接到医保中心财务结算处通知,由于报销费用无法转账至非交通银行的银行卡,因此,应当在本季度领取生育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和全供单位或男职工的产检费)的职工,如果递交报销材料时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不是交通银行,请于18至22日工作日持相关证件到市社保局财务结算处领取存单。

11月份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和生育报销的教职工,5日收取材料。递送生育报销材料时,需加送职工本人的交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标明参保职工联系方式并签名(仅申领津贴的女职工不需要提供)。所有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封面标注姓名、部门、联系方式、预产期(仅办理登记卡的职工提供)。

请互相转告!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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