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2012学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本次“十佳大学生”初选工作要求如下:
1、十佳大学生初选每个学院推选3—5名候选名单。
2、认真填写每位候选人十佳大学生积分表,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报送2011——2012学年度学生纸质成绩单一份。
4、上交候选学生先进事迹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十佳大学生候选结果各院要及时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3天)
6、候选人材料于4月27日前上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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