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郑办[2010]65号和郑惩防办[2011]4号文件的要求,自2011年起,全市的市管干部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的自查自评,填写《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自查表》,上报郑州市反腐倡廉建设考评办事机构。具体填写事宜如下:
1、自查表内有5项内容,按要求个人填写前4项,第5项不填;
2、“个人代码”不填;
3、填写时间段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4、自查表要求于2011年12月26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邮箱:zzdxjw001@163.com)。
纪委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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